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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工程、明星姓名被抢注商标 国家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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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外网4月25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25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介绍贯彻落实“十四五”
海外网4月25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25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介绍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凤凰卫视记者:
明星人物姓名、知名企业等商标抢注现象受到公众高度关注。请问,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谢谢。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
谢谢你的提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反对并及时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恶意注册主要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和不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就是“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国家重大工程名称、公众人物姓名等;另一种是商标恶意囤积行为,就是“不用先囤”,大量囤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
这两种行为都存在很大社会危害。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比如大家都知道的“丁真”商标被抢注,就是有人图谋不当利益,从而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的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商标的恶意囤积行为,比如前段时间我局驳回的某公司300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则是对市场资源和行政资源的浪费,严重损害公众利益。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积极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们做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完善法规。商标法第四次修订专门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将打击恶意囤积商标申请的关口前移到审查阶段,并贯穿整个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中。二是准确进行识别。通过设置商标审查指引词库,综合人工判断,在审查中准确识别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三是开展分类处置。对于有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比如恶意抢注“雷神山”“清澈的爱”等商标的行为,予以快速驳回并曝光,让相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全社会的声讨。2018年至2020年,我们累计驳回了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注册申请超过了15万件。四是组织专项打击。在去年的“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约谈了2950家代理机构。上个月,我局启动了集中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专项行动,推动各地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全面形成高压震慑。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加大遏制和处罚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促进中国品牌建设,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谢谢。(来源:国新办网站)
来源:海外网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工程研究》 网址: http://www.zgzzgcyj.cn/zonghexinwen/2021/0426/1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