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栏[05/29]
- ·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数[05/29]
- ·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收[05/29]
- ·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投[05/29]
- ·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征[05/29]
- ·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刊[05/29]
二维码技术在新疆维吾尔族腭皱特征研究中的应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0 引言 Introduction 牙科法医学是应用牙科学的信息来鉴别个体身份的科学,其目的是收集、检测以及评价牙科证据而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的、具有法律效率的资料。包括咬痕的鉴定,牙齿
0 引言 Introduction
牙科法医学是应用牙科学的信息来鉴别个体身份的科学,其目的是收集、检测以及评价牙科证据而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的、具有法律效率的资料。包括咬痕的鉴定,牙齿的鉴定,唾液的鉴定及口腔内软组织创伤的鉴定等[1]。牙科法医学的同一认定,则是指运用牙科学方法,利用死者口腔中牙齿、颌骨、口唇和腭部组织等特征的信息来与资料进行比对,进行身份识别的认识活动[2-3]。在做法医学同一认定时,研究者一般先评估受检者检材条件和生前留存信息,从软组织或硬组织特征入手,但在巨大灾难或刑事案件中,因无法收集、检测唇印、DNA、指纹等材料[4-5],无法体现此类方法的价值。此时腭皱因受颅颌面骨骼、软组织、牙齿的保护,集中稳定性、特异性、广泛性等特征,因此成为法医学中具有潜力和价值的同一认定标志群[1]。
腭皱位于硬腭的前部,为从腭乳头和腭中缝前部向两侧呈辐射状排列的不规则、不对称软组织嵴[6]。在胚胎12周至14周时,腭皱初步形成[7],占据大部分硬腭,其特征如唇纹、指纹,稳定不变,即使受到疾病、化学腐蚀、外伤,也能按原有路径自我恢复,保持其原有的形态和位置,并且在死后7 d能抵抗腐败分解而不变化[8-9]。然而,一些因素会使腭皱发生轻微变化,却不妨碍个体识别。1732年,Winslow首次在文献中提出“腭皱”[10],随后由Thomas 和Kotze等[10]做了后续的研究。Trobo Hermosa首次提出了“腭皱检”这个术语。1889年,English等[11]开始将腭皱作为身份识别工具。随后,许多研究报道其用于牙科法医学的研究[12-14]。
国外许多学者都对腭皱做了相关性研究,1955年,Lysell发明了第一个腭皱分类系统,随后研究者们根据腭皱形状、数量、长度、方向发明了不同的腭皱分类系统用于不同的研究[7]。其中Kapali等[9]发明的腭皱分类法最为常用。他们将单个腭皱形态分为直线形,弧形,环形,波浪形,Thomas and Kotze又将联合型腭皱分为会集型和分离型。根据腭皱的长度,Thomas等[10]将其分为以下3类:①主腭皱:长度≥5 mm者;②次腭皱:长度在3-5 mm之间者;③零碎腭皱:长度2.0-3.0 mm者。剔除长度小于2 mm的腭皱[15]。研究者们不断细化和补充腭皱的分类。2007年,数名学者在以往腭皱分类的基础上,对最常用分类法,如Carrea分类法,Martins dos Santos分类法,Lo′pezde Le′on classification分类法等做了系统性总结。2008年,Ohtani等[16-17]对146个模型腭皱匹配研究中,他们认为无牙牙合人群腭皱低平,高度不足、不明显等特征影响匹配率,阐述腭皱在无牙牙合人群进行法医学同一认定的可行性和局限性。2010年Bernitz等[18]运用放射变换原理对1例法医学样本进行了同一认定研究,再次强调在无法获得DNA等用于同一认定的法医学证据时,腭皱作为鉴别工具的优势。然而,在局部环境改变时,腭皱会发生轻微的改变,比如全口义齿的佩戴,腭部的外伤或腭裂修复后的愈合等,但是 这些因素不会妨碍辨认。国外许多学者对腭皱在临床中的变化相关研究,得出结论认为正畸治疗前后腭皱的形态或排布无明显变化[19-20]。然而有研究者认为正畸治疗病例的腭皱型稳定性存在争议,可能与以往文献未报道正畸扩弓治疗患者的腭皱稳定性有关[21-22]。
在当今社会,当犯罪和随之而来的人体残害日益增加,个人身份识别已成为法医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损害无法识别的情况下。此时“腭皱检”成为了个体识别的重要手段。
因此,腭皱稳定、独特、获取成本低等特点,使其在大规模灾难中更具有社会价值。对腭皱特征的编码是一项简单又方便的技术,在个体识别中,可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价值。基于Kapali等[9]的腭皱分类法,本研究通过对新疆地区268例成年人腭皱形态参数测量分析,以期建立腭皱的同一认定指标,并利用二维码技术为法医学同一认定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1 对象和方法 Subjects and methods
1.1 设计 横断面研究。
1.2 时间及地点 实验于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科完成。
1.3 对象 随机选择新疆各高校19-25岁维吾尔族在校大学生进行调查,每个受试者对试验均知情同意并签字自愿参加。
纳入标准:①年龄在19-25岁,身体状况良好,无系统性疾病;②无颅骨及颌骨外伤史;③无正畸及正颌史;④填写问卷并确认其家族连续3代内均为维吾尔族。
排除标准:①对印模材料过敏者;②先天性颅颌面疾病者;③腭部外科手术前;④腭部形态异常者;⑤腭部创伤受试者;⑥先天无牙颌或因其他因素长期缺牙者;⑦因其他原因无法配合研究者。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工程研究》 网址: http://www.zgzzgcyj.cn/qikandaodu/2021/0626/1695.html